2024-10-20 17:35:02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熊薇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家庭共济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在原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如果这些家庭成员是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就医、买药等结算,还可用于缴纳医保费。
多年来,职工医保制度为减轻参保人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实中,不少人在大城市缴纳医保,缴费基数高,个人账户余额多,实际使用较少;与此同时,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特别是老年人在异地小城市或农村参保,缴费基数低,个人账户余额少,但使用需求却较高。于是,“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情况在所难免,不仅造成了部分账户的资金闲置,也影响到了参保人员的整体获得感。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既能帮助近亲属缴纳参保费用,也能支付近亲属个人部分医疗费,不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而且真正回应百姓期待,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群。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共济”的是绑定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钱可以共济,但卡不能共用。每名职工医保参保人作为主账户人,可以同时绑定多名家庭成员。每名共济对象只能被一名主账户人绑定,无法建立多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由主账户人解绑后,再建立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需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在首页“我要办”栏目下点击“家庭共济”模块,选择“账户绑定”;然后,确认“与授权人关系”并按要求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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