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18:39:31 作者: 记者 葛维祥 通讯员 刘健 来源:今日高邮
10月28日,市政府重磅推出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一经发布,引发了房企、意向购房户等有关对象的广泛关注,大家除了对“以旧换新”这一房地产创新换购形式表现出浓厚兴趣外,同时对相关政策充满期待。据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高邮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省市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力激活房地产市场企稳向好发展采取的重要举措,更是‘民有所需,政府有应’的惠民之举。”市住建局副局长金大春介绍,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表示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负担。
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重要的支撑之一,对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有哪些关联政策呢?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副主任谈卫平介绍,其一为公积金付首付。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线上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其二为贷款额度上调。目前,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阶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科科长陈新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政策。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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