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邮APP
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网络辟谣
首页
  • 今日高邮APP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综合新闻
力度加大!我市老旧营运货车车主请抓紧申报!

2024-12-01 14:41:16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通知,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重大调整,支持力度更大、政策范围更广!

补贴往前回溯,时间跨度放宽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与国务院行动方案文件印发日期一致,即:政策有效期调整为2024年3月7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其中,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均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补贴扩大至国四,惠及面更广

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补贴支持范围,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申报渠道不变,办事更便捷

既有的我市申报渠道不变,原咨询电话均不变。高邮市交通运输局线下受理国三、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材料,将相关材料会同市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策要求进行会审后提交至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形成全市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汇总表,向扬州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扬州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补贴截止时间不变,窗口期要抓紧

本轮补贴政策最后的截止时间仍为2024年12月31日,目前仅剩1个月,近期报废车辆数增大,请广大车主抓好提前量,安排好运输计划、旧车注销报废和新车购置上牌办证时间,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确保不错过补贴申请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12409

材料受理地点:高邮市通湖路112号(高邮市交通运输局8408室)

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条件

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3月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即要求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见下图)。其中,对仅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或仅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不予补贴,但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资金申请

我市拟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高邮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下图)。

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23©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苏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