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叫好
2005-11-23 00:00:00 作者:张宏林 来源:今日高邮
最近,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11月7日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和乡镇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全市所有乡镇、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内部政务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获悉此讯,笔者不由为之叫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首要的,根本的就是要“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取得了实质的成效,“依法治国”才能说取得了成效。“推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正是“依法行政”这一系统工程的基础,有了这一基础,依法行政就有广大的群众基础。这次,我市“推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是一场扎扎实实的政府管理革命,是要来真格的。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将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搞假公开,欺上瞒下,或搞打击报复侵犯干部职工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务公开就是一项阳光工程。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使之成为机关自身建设和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