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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投资软环境应体现在和谐执法之中

2006-03-14 00:00:00    作者:卞荣祥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争创一流投资软环境竞赛活动的意见》,是对全力构建完善规范的服务机制,建设更优美的发展环境提出的新要求,各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投入到新一轮“投资者服务月”活动中。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做好争创工作,笔者认为执法部门应以发展为根本目的,把争创一流投资软环境体现在和谐执法之中。
 和谐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和谐执法,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因此我们必须自觉把行政执法工作上升到构建和服务于和谐社会上来,使和谐执法在投资软环境上充分体现出来。
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的主体、内容、程序要合法,要把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效地揉合起来。从地方经济出发、从投资环境出发、从社会大局出发,不滥用职权、更不越位越权,既能遵守法律、法规,又能促进投资软环境的改善。行政执法应在上述最佳结合点上动脑筋、做文章、干实事、见成效。
杜绝影响和谐执法行为的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转变观念,变强硬执法为和谐执法,对投资者不能态度蛮横,居高临下;查处案件,不要张口罚款,闭口要钱;不能不送礼、不请客,案件处罚额定上线,请了客,送了礼,案件处罚额就定下线;不能对有关系的轻罚,没有关系的重罚,只要罚款到手,不管整改好丑;不能只顾罚款而不向投资者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杜绝故意留下处罚空间等待二次处罚。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你是受政府委托在执法,政府给你薪金,给你报酬,而这些薪金和报酬又是来自每一个投资者,每一个纳税人,因此,只有按政府要求,为纳税人服务,为投资环境服务,做到公开、公正、和谐执法,才是行政执法的正确理念。
帮扶教育相结合,寓教于服务之中。按照行政执法的正确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应从对行政执法相对人,即投资者的违法行为以查打为主,转变为以帮扶整改规范为主,除个别严重违法者外,应以查处为手段,以上门服务、知识培训、帮扶规范为目的,使投资者在过程中规范,在规范中经营,在经营中守法。这些都是我们执法部门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更是创建一流投资软环境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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