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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辩证观

2006-05-18 00:00:00    作者:姚正安    来源:今日高邮

近年来,任何一地,我们都会看到这样的场面,少数企业职工为讨要工资到信访部门上访,或者向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这有什么不好吗?这是一件好事,说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懂得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民主进程、法治进程加快的一个显性标志。
但是,近来我笔者听到关于维权的另一类新鲜事。我市因服装企业增多,服装产业集聚,而熟练工人区域性失衡,城区及周边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员工,纷纷出台优惠条件。有的企业未生产就招工,并从招工之日起,发放补贴和交通、通讯工具。企业开出的如此等等的优惠条件对职工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好事,职工的待遇无形中提高了。可是,少数职工看出了其中的缝隙,于是,便耍起小聪明,在甲企业报名享受优惠待遇,又到乙企业报名捞取好处。受到伤害的企业不干了,他们要向那些投机的职工索赔,他们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结果爆发了不该发生的新的劳动纠纷。
职工向企业讨要劳动所得是维权,是法律坚决予以保护的,而利用可乘之机伤害企业及他人,则是违法,像上文所说的那种吃了甲家拿乙家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法律之剑也必然会向他们的头上砍去。由此,我们得到启发,生活中的一些人对维权的理解是片面的、狭隘的,只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知道维护他人的权益,或者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自觉地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比如有的企业进的原料是劣质的,他懂得维权,控告索赔,可是一个转身却生产劣质产品,投放市场,这当然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这同样是法律意识不健全的表现。
法律是公平的,她维护的是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决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人。法律在教一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教你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合法的,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任何一个人不仅要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懂得自觉维护他人及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懂法、守法者,这就是维权的辩证观。而且,一个地区的公民守法、诚信,必然会为投资者看重,必然会引来更多的投资创业者,地区生产力会因此得到更快发展,人民群众的就业程度、生活水平也会因此得到大幅提高,这也是维权的辩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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