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30 00:00:00 作者:赵玉平张晓晖 来源:今日高邮
醉酒后殴打他人的徐某近日被市人民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所有医药费。
2006年9月14日中午,徐某饮了八、九两白酒后,在本村步行,并随意殴打本村村民谈甲。村民谈乙上前劝阻时,徐某又殴打谈乙,并将谈乙推倒在地,致使其腿骨骨折。在追不上谈甲后,徐某以为其躲在草棚内,便用打火机点燃草棚,欲逼其出来,还阻止其他村民救火。村主任乔某前来询问情况时,头部又被徐某打了一拳。后徐某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带至派出所。半夜醒来后,徐某竟不知道自己睡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