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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帮我们圆了住房梦

2004-12-23 00:00:00    作者: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政府帮我们圆了住房梦

―――市首批廉租房受惠者追踪

今年6月3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康华园小区隆重举行首批廉租房配租发放仪式。当天46户住房困难家庭当场领取了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证书;10户住房特困家庭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现场领取了新房钥匙喜搬新居,圆了住房梦。日前记者走访了其中的几户,感受着他们内心的喜悦和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育兰:第七次搬家最好

育兰,自小患小儿麻痹症,属肢残二级,从小生活在儿童福利院,是党和政府将她抚养成人。婚后,她跟随丈夫先后搬过六次家,她喜滋滋地告诉记者,“这次最好”,厨卫齐全,吊柜和灶台全部现成的,自来水也在家里,极大地方便了她洗衣做饭。更让她高兴的是新房不仅宽敞明亮,楼下还有车库,而且周边环境也好,现在楼下的水泥路已经建好,她坐手摇车出行更方便了。
育兰的丈夫邹朝顺介绍,他年轻时曾在造纸厂拖板车,拖了20多年,可没曾想到造纸厂会关闭,后来他在工地上帮忙做小工,每月只有几百元钱的收入,再加上育兰领取的政府发给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不到200元),除了日常开销,还要供女儿上小学,日子过得很紧,从来没有想到有朝一日要搬进高楼。
以前他们一家都是租人家的房子,面积往往不足20平方米,先后住在孙厂附近、黄庄北路、张庄南路……,共搬过六次家。租的房子不仅面积小,而且破旧低矮,光线阴暗。有时逢雨天,外面下雨,里面漏雨。一家三口先是挤在一张床上,后来女儿大了,就放一张钢丝床搁在一边,吃喝拉撒全在一间屋。而今,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待遇,面积超过50多平方米,楼下还有一间近9平方米的车库,每月只要交50多元的租费。
育兰家在康华园39―102室,热情的主人领着记者参观,“这是女儿的卧室,这是厨房,这是卫生间……”谈起搬家的那一天,育兰一家都清楚地记得那个日子,市委书记王正宇等市领导帮助搬家,老邹的眼睛情不自禁地笑成了一条线。
李金柱,水上新村13幢256号,祖籍安徽,以船为家,30多年前落户高邮,在大淖河边建了一间20多平米的房子。几十年过去了,一家五口还是呆在这个小屋里,大女儿的出嫁并没有使住房宽敞多少。6月份他们享受到了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每月111元。现在儿子在附近另租了一间20平米的房子。曹志诚、潘玉英夫妇年已72岁,属无房户,一直借住在曹的弟弟家。现在他们靠政府发的廉租房租赁补贴每月168元,在双人尽头租了一间小屋,有卧室,有客厅,另外还有小厨房,总算摆脱了长期借住的困境。另外还有陈秋红、何卫东等人、享受着廉租房或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住房困难。

廉租房关爱城镇困难家庭

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建立起了住房的市场供应体系,即老百姓到市场上按需买房、量力买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如何让那些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家庭也能有房住,这是党和政府一直牵挂的事。
今年4月份我市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这三个文件,出台了《高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向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该办法明确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必须符合的条件: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市民政部门连续救助12个月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少于8平米(不含8平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10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满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有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向保障对象按人均8平米的使用面积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租金核减,对保障对象现租住的公房实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公房租金的一半);实物配租,向保障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经过居民家庭提出申请,房改办会同民政、公安、社区等部门的严格审核,今年6月30日,我市56户居民享受到了首批廉租房的待遇。

解困工作任重道远

据了解,我市目前住房困难户还为数不少,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成了党和政府尤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房改办获悉,市委、市政府目前正积极筹备明年的住房解困工作,计划建设部分经济适用房;同时建设50户以上由政府供地的低于成本价的解困定销房,即采取定点建设、定点供应、定价购买,出售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供应对象为市区居住期8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享受低保的对象。 我市将通过不断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让市区“双困”户尽快地圆上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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