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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的通知

2007-11-28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邮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先后发生了龙卷风、强风暴、冰雹、强降雨、台风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城乡部分群众生产生活也面临一些困难。最近,中直机关和省级机关相继举行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带头捐款捐物,表达对灾区人民和困难群众的真情关怀。为切实解决好我市受灾人民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传统美德,奉献真情关爱”。

三、募捐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邮单位)的干部职工;

2、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3、驻邮部队官兵;

4、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其他人士。

四、募捐金额

党政机关、驻邮各单位公务人员,以每人不少于200元捐赠,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每人不少于100元捐赠,鼓励多捐,除捐款外,接受捐物。

鼓励企业经营者及职工、在校学生、城乡其他各界人士捐款捐物、奉献爱心。

五、募捐方法

采取集中募捐和分散组织相结合的方式。

1、12月上旬在市行政中心大厅前举行“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集中募捐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四套班子领导、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捐赠单位自行制作一块60cm×40cm红底黄字的捐赠牌带到募捐现场。捐赠牌格式如下: 

2、在集中募捐仪式举行前后,分别以系统或单位组织捐赠,捐赠款物统一送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3、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募集工作(包括市驻镇单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发动和组织,所捐款物统一由乡镇集中使用,乡镇民政办公室负责接收发放和汇总上报工作。

4、城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统一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联系电话:84641485、84644913),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和接收捐赠款物。

六、活动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捐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建设和谐高邮的具体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进行宣传,认真做好本乡镇、本单位“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迅速掀起捐助热潮。“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由市民政局总牵头,市级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驻邮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捐赠活动,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学校广大师生的捐赠活动,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医疗机构干部职工的捐赠活动,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的捐赠活动,市地税局、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房地产企业的捐赠活动,市国税局、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重点骨干企业的捐赠活动,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福利企业的捐赠活动,市人行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金融部门的捐赠活动,市建工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建筑企业的捐赠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对本次社会捐助月活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捐助积极性,把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市电台、电视台、《高邮信息》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中共高邮市委办公室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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