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0 00:00:00 作者:肖维琪 来源:今日高邮
惊闻索兴先生驾鹤西去,不由得历历往事涌上心头。1994年底,我在初步了解索兴先生的民歌收集、整理、创作情况后,认定他所从事的专业、遭受的际遇与“西部歌王”王洛宾先生十分相似,于是写了一篇《他是高邮的王洛宾》,在《高邮报》12月16日刊出(与陈树林先生合署)。
不久,在陈树林先生的引荐下,我有幸登门拜访了索兴先生及其夫人李春霞老师。屋里不断飘出悠扬的钢琴声,原来是两位老人教几个小孩子学钢琴。当时给我的第一印象是,索兴夫妇的敬业精神和北海新村的蜗居形成太大的反差。我们从高邮民歌《数鸭蛋》谈起,谈索兴先生的民歌创作、历史冤案及家庭生活,越谈话越多,越谈越知己。此后,我就成了索兴先生家的常客。
索兴先生是高邮民歌《数鸭蛋》的作者,形成文字记载的第一份材料是高邮县文化馆1957年1月编印的《高邮民歌》,在《数鸭蛋》这首歌的右上方写着:“索兴记谱编词”。此后,高邮县文化科、文化馆1957年4月合编的《高邮民歌》(第一集》、1989年12月杨杰编辑的《高邮风俗》、1990年12月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邮县志》均确认了索兴先生是民歌《数鸭蛋》的作者。当索兴先生发现许多编写单位和出版社都将《数鸭蛋》署名“江苏民歌”,并未署高邮民歌和作者姓名,他虽然知道是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但也表示了理解。他对我说,他于1957年12月被错划为“历史反革命”,1984年4月彻底平反,1985年2月在高邮县中学离休。这期间,鉴于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有关单位参照类似情况将《数鸭蛋》写成“江苏民歌”,不再提词曲作者的姓名,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各种报刊书籍上发表的《数鸭蛋》不管署上其他什么名字,都是侵权行为,都是非法的。特别是1991年《著作权法》颁布以后。许多出版物已注意到恢复历史本来面目的必要,而极少数出版物依然不署作者的名字,仍署“江苏名歌”或其他什么名字,就更不应该了。
有一天,索兴先生与我商量:“湖南民歌《浏阳河》的作者已讨回了著作权,我该怎么办?”我鼓励他:“先礼后兵。先写信请他们改署您的名字,说不通再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先生以为然。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反复推敲起诉的理由、证据和状纸的措词。从1997年4月到2002年6月,索兴先生先后状告江苏省教委教研室和江苏少儿出版社、南京市教育局教研室和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和江苏文艺出版社。为了帮助他扩大影响,争取更多的同情和支持,我撰写了《只为讨回著作权,〈数鸭蛋〉作者状告省教委》,刊登在1997年8月18日《扬州日报》上。
2004年秋天,当最后胜利到来的时候,许多记者闻讯要采访索兴先生,他一概婉言谢绝,而把这条新闻交给我处理。我非常感谢他的信任,连夜写出《七年民告官,八旬翁讨回〈数鸭蛋〉著作权》,在2004年9月9日《扬州日报》发表(与厉平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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