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9 00:00:00 作者:夏林锋 吴佳佳 来源:今日高邮
所谓“官有所畏”,就是为官要有一个“怕”字,而且,领导干部就应该有“害怕”的时候。“官有所畏”古已有之。《旧唐史》记载,唐太宗爱鹞鹰,一日正在宫外把玩,却路遇谏议大夫魏征,惊慌之余,忙将鹞鹰藏于袖中,结果鸟因窒息而死。无独有偶,宋太祖嗜打雀,一日玩兴正浓,一史官路过,直面谏议,言词犀利。太祖不听,并用弹弓打掉史官的两颗牙齿,史官却不甘示弱,要把这件事情写进正史,太祖畏惧,向史官赔罪。无论唐太宗怕谏官,还是宋太祖畏史官,他们想到的是同一句话,“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
唐宗宋祖终能垂名青史,也是基于他们的执政理念,“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弃而不用,诚可畏也。”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官有所畏”,是一种忧患意识,更是一种勤政意识。领导干部越是仕途顺利踌躇满志,越要管严自己,注重名节;越是权高位重条件优越,越要警钟长鸣,抵制诱惑。
“官有所畏”,首先是道德层面的“畏”。领导干部有所畏,才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有所畏,才能焚膏继晷廉洁奉公;有所畏,才能上不欺天下不虐民。后汉东莱太守杨震“有所畏”,昌邑令王密深夜怀金十斤相赠,杨震拒纳。王密劝道,“夜暮无人知。”杨震回答,“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何谓无知者?”杨震所言“四知”,畏的是自身做人的准则、为官的格操,是自己内心的良知。这样的畏,可保一生之清白。领导干部平日应“三省吾身”,是否对得起党和人民,是否给群众办了实事,是否真正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以此激发自律意识,从内心深处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官有所畏”,更应该体现在制度层面。领导干部的畏惧,不应该仅停留在个人道德的忧患意识上,还应该体现在对制度的畏惧虔诚上。鲁相公孙仪“有所畏”,嗜鱼而不受鱼,他担心受人之鱼,将破坏制度徇私枉法;枉于法,按照制度被免于相;免于相,连饭碗都丢了,还谈什么吃鱼?公孙仪的“有所畏”,既是道德的坚守,也是对制度的“畏惧”。如今的教育实践活动紧扣“四风”,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严厉的制度惩罚,让干部畏惧党纪国法,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时时事事不忘约束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官有所畏”,其根本在于“畏民”。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于民众的委托,命脉自然也应该掌握在民众的手中,必须对群众常怀敬畏之心,载舟覆舟,所宜深甚。《史记》中记载“三不欺”,“子严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讲述的就是民不可欺的道理。无产阶级权力观的深层本质指的就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领导干部更应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