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7 00:00:00 作者:赵厚喜 来源:今日高邮
与信息闭塞、单一的正统教育时代相比,如今我们无疑进入了信息爆炸、言论自由的时代。从信息传播层面及其对人的影响,两个时代孰优孰劣很难评判。
世人常常感叹,上世纪60年代前出生的人思想单纯,能吃苦,富有责任感。现在是一代不如一代,年轻人花钱多,挣钱少,40多岁还啃老。我以为,60年代前出生的人的前述共性,与信息闭塞、单一的正统教育不无关系。江姐、黄继光、刘胡兰、邱少云等烈士的高大形象,永驻心间。马、恩、列、斯、毛经典语录,保尔·柯察金著名的“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等名言,根植脑海。即便对文革结束后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优秀中篇、短篇小说,我阅读的兴趣和重点也是励志方面的。看完李存葆的《高山下的花环》、梁晓声的《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等小说,热血沸腾,浮想联翩,当时代英雄、为中华崛起而奋斗的冲动油然而生。幼学如漆,这些教育对我们的影响是终生的。客观地说,如我比较“传统”之辈,敢为人先的闯劲可能不足,没大红大紫,但干一行爱一行,恪尽职守,事业稳定;仰事父母,俯畜妻子,家庭幸福;行不更名,夜不梦惊,心无愧怍。你能说那个时代信息闭塞不好?
诚然,那个时代传递的信息,“高”“大”“全”是英雄、烈士、先进人物的标配,细节上的失真、拔高一定存在。比如,董存瑞手托炸药包炸碉堡时高呼“为了新中国,前进!”的描述,我就很怀疑。极有可能是他不愿意看到战友一个个倒在敌人的机枪扫射下,一心为完成炸碉堡的任务,什么话也没有说(枪炮声大作,喊也听不见)就完成了壮举。
行文至此,脑海中不禁浮现出1982年我在县“文训班”暑期社会实践期间,由纪世文先生(时任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带队,采访车逻除尘设备厂孙副厂长时的情景。孙副厂长30岁不到,分管销售。他介绍,他们厂在生产的钢管床喷涂图案上,能迎合全国不同区域人群的审美情趣,销往南方的淡雅,卖到北方的喜庆,业务红火。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儿子出生时,他还在外地城市忙推销。介绍到这,他恰巧有事临时出去一下。我当时20岁,天真地按时代“赋予”的写作套路展开了联想:孙副厂长会不会用出差所在的城市名为儿子起名,以作纪念?这样,写出来的材料不是更生动了吗?印象中,这个城市的名是可作男孩名的,以此起名不会混淆性别,联想是有基础的。我把深挖素材的想法向长我一辈的纪先生说了,纪先生淡淡一笑,肯定地说“不会”。我不甘心,追问的结果证实了纪先生的判断。孙副厂长对不能满足我急于证实的期待,还似带歉意。过了几年,我想明白了,当时我太幼稚了,受当时信息误导太深了,太想往“高”“大”“全”上靠了,忽略了起名的常识或习惯——通常姓名中间一个字须体现辈份、传承。换言之,假定孙副厂长出差的城市是北京,给儿子起的名字叫孙北京,其中的“北”字肯定不与他儿子所在辈份如“忠”啊“建”的相同,孙副厂长怎么可能不遵家谱为儿子乱起名呢?
两个例子,无非是想说明,那个年代宣传的英雄人物、报道的先进事迹基本面不错,总体真实。但为了更能激励世人积极、向上,常常作些诸如“耳边想起毛主席的教导”之类的拔高处理。孙副厂长的事迹并不轰动,我没有将不成立的“联想”付诸文字。但是,我习惯性地往这方面想,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说明这是那个年代信息给人们带来的负面影响。
再看当下,只要你用了微信,无需看报纸、听报告、进课堂,海量信息纷至沓来,目不暇接。如同卡拉OK催生一大批民间歌唱家一般,在海量信息的熏陶下,人人都是“政治家”“名医大师”。谈国家大事,口若悬河,纵横捭阖,经世济国。论油盐酱醋,言之凿凿,毫克必较,关乎健康。我妻也不超然,兴趣侧重医学、保健,这个不行、那个不准挂在嘴边,引经据典,关爱有加。有时我不耐烦了,忍不住“夸”她,你比医生还要医生!我始终认为,就算信息无误,没有纳入个体差异,可放之四海,但不皆准。具体到人,须量身定做,有所取舍,不可照搬。
我们时刻都在接受信息,这是客观现象,无可回避。当今海量信息的传递以及获取信息的便捷,丰富了人们的知识,拓宽了人们的眼界,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海量必与庞杂、真伪结伴、共生。如何甄别信息,有效利用信息而不为信息误导,这是我们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各地开展了经济体制改革,不少主管部门发文撤销了一些下属单位。下属单位被撤销后其原来的债务由谁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明确,由作出撤销的部门作为被告(先行提示是“被告”,而不是“承担”)。信息甫出,债权人高兴了,被撤销的单位本来就半死不活的,这下好了,由肥“老子”替穷“儿子”还债了。许多发文的主管部门被裹挟到债务纠纷中了,用现在的话说,被“被告”了、躺着中枪了。当时的高邮市供销合作社最为典型,堪比窦娥。我是该社的首席法律顾问,对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作了研究。
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改制要求,撤销应当撤销的下属单位,没有错。被撤销的单位从法律上类似于已死亡的自然人,死人当然不能做被告。最高人民法院据此明确作出撤销的部门为被告,也没有错。既然如此,为什么主管部门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经研究,我的法律思辩逻辑如下:单位的债务依法由该单位自行承担,恒定不变。单位破产,由“清算组”(现称为“管理人”)介入,通过清理、清算,以破产单位的财产偿还债务。“清算组”虽在某些方面代行破产单位的职责,但“清算组”不是破产单位。说得再直白些,“清算组”是司职处理破产单位后事的临时组织。“清算组”既不应从破产单位获得财产(合理的劳务报酬除外),也不应为破产单位贴钱还债。至此,我的结论水到渠成: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的主管部门的身份和作用就是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组”,承担的是对被撤销单位财产清理、清算责任。破产单位的债务处理只能限于被撤销单位的财产,不应殃及到主管部门。“被告”的程序性身份与偿还债务的实体责任不应混淆。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紧急补充发文,内容与我的理解一致。
滚滚前进的法治车轮,将我们带进了日臻合理的责任形式多样化的时代。然而,当年就连司法界的很多人也是将被告身份和债务承担等量齐观、分辨不清的。否则,就不会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紧急补充信息出台。
当今信息林林总总,漫无边际。信息之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已然是受众的幸福烦恼。怎么办?从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趋势,我们已经步入了专家时代,人的时间、精力又是有限的,我基本不会关注与我工作、兴趣无关的信息。遇到了疾病、不懂的事,请专家解决。对诸如中产阶层、幸福指数之类的评判标准信息,坚决持不以为然的态度。是中产阶层怎么了,不是中产阶层又怎么了?陷入悲伤,系徒增烦恼。沾沾自喜,属自我麻痹。是与不是,都不会添、减你现实的财富或改变你的经济现状,对号何益?踏实工作,活好当下,唯是正途。“鞋子合脚不合脚,只有脚知道”。
海量信息后又有了云数据之提法。海上一定有云,云下未必有海。想必云数据属表示信息量大的“最高级”。愿我们游海而不被淹,赏云而不为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