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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轼致王巩的一则手札说起

2017-11-09 00:00:00    作者:陈友兴    来源:今日高邮

隆庆《高邮州志》卷之七,寓贤,“王巩,字定国,大名莘人也。文正公之孙,懿敏公之子。尝扬州,遂择高邮家焉。”

王巩(约1048-1117年),字定国,北宋名相王旦之孙。有画才,长于诗。著有《甲申杂记》《闻见近录》《随手杂录》等。《宋史》卷三百二十,《王素传》附:“巩有隽才,长于诗,从苏轼游。”“轼得罪,巩亦窜宾州。数岁得还,豪气不少挫。后历宗正丞,以跌荡傲世,每除官,辄为言者所议,故终不显。”

《苏轼文集》卷二十九,《辨举王巩子》:“巩与臣世旧,幼小相知,从臣为学。”《鹤林玉露》卷七:“东坡于世家中得王定国,于宗室中得赵德麟,奖许不容口。”王巩诗尤为东坡所激赏,《墨庄漫录》卷二:“王定国寄诗于东坡,答书云:‘新诗篇篇皆奇,老拙此回真不及,穷人之具辄欲交割与公。’”元丰元年(1078),苏轼守徐州。巩往访之,与客游泗水,登山,吹笛饮酒,乘月而归。轼待之于黄楼上,谓巩曰:“李太白死,世无此乐三百年矣。”苏王二人交往频密相得,既有师生之谊,亦兼挚友之情。仅就苏轼致王巩的尺牍,收录于《苏轼文集》者,竟有四十一首之多。

《苏轼文集》卷五十二,《与王定国》之二,“但知识数十人,缘我得罪,而定国为某所累尤深,流落荒服,亲爱隔阔。每念至此,觉心肺间便有汤火芒刺。”乌台诗案,受牵连者众多,而王巩受罚最重。苏轼对于王巩因为自己而遭受到的无端之累,表达了深深的不安之情。两人也因此由定交而挚友,由挚友而为患难之交。

《与王定国》之十六:“某启。今日景繁到泗州,转示十月二十三日所惠书并新诗六首、妙曲一首,大慰所怀。河冻胶舟,咫尺千里,意思牢落可知。得此佳作,终日喜快,滞懑冰释,幸甚!幸甚!某往扬州,入一文字,乞常州住。得耗,奏邸拘微文,不肯投进,已别作一状,遣人入京投下。近在常州宜兴,买得一小庄子,岁可得百余硕,似可足食。非不知扬州之美,穷猿投林,不暇择木也。黄师是遣人往南都,故急着此书,仍和得一诗为谢,他未暇也。新济甚浅,冻不可行,旦夕水到即起,恐须至正初方有水也。不知至时公在宋否?某若得请,或附宣献公舟尾南来,不尔,遂水至西都,出陆赴汝也。然欲葬却乳母乃行。即南都亦须住一月。入夜,倦迫,不尽意。惟万万自重。”

尺牍作于元丰七年十二月中上旬,长达240余字,个中真性情一展无余。字里行间皆似家务常理,实质至交间的倾诉与通达。言及在扬州投书乞常州住,在宜兴买田置业。这些事由,皆在东坡北上之前。文游雅集,时在元丰七年十一月冬至前,如有相会,必当面叙及,而不复言于尺牍。

文中景繁系指蔡承禧,时为淮南转运副使,转运司设在楚州。元丰七年,苏轼盘桓于真、扬、润、常之间,自夏历冬。其间,王巩氏如果真在高邮,依人情,依常理,必南向造访交游。况且,高邮为运河南北水路要津,哪怕是株守邮城,亦可待得坡仙。退一步讲, “十月二十三日所惠书并新诗六首、妙曲一首”,自宜南投直达,而不是绕一个弯弯,逆向北递楚州蔡承禧处。

“咫尺千里,意思牢落可知”,“旦夕水到即起”,乃是久别邀见之迫切心境。东坡作书距文游雅集将及一月,如有面晤,充其量只能算是小别,不当有此等言语。实际上,自元丰二年乌台诗案起,苏贬黄州,王窜宾州,除却尺牍往来,两人已经阔别五六年了。

张方平,王巩岳父,时居南都。北宋凡四京,东京开封,西京洛阳,北京大名,南京商丘。商丘,本唐宋州。艺祖以宋州归德节度使即帝位,为赵宋肇基之所,称南京,称南都,称应天府。《与王定国》之七,“某受张(方平)公知遇至深。……贵眷在彼必安。”王巩贬宾州,寄家室于外舅张家。“黄师是遣人往南都,故急着此书”,“不知至时公在宋否”,明确王巩此时确在南都。

隆庆《高邮州志》,王巩“尝扬州,遂择高邮家焉”。王氏通判扬州,事在元初年。故而,即依《高邮州志》所载,元丰七年,王巩尚未寓居高邮。

概言之,元丰七年之文游雅集,王巩王定国并不在高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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