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 19:44:23 作者:□ 翟荣明 来源:今日高邮
小时候,听大人教育说“人人有脸,树树有皮”“浑身的皮肉不值钱,菠菜叶子大的脸值钱”。如果有人好吃懒做,甚至做了偷吃扒拿的事,则会被指着鼻子骂:“可要脸啊?”隐约觉得骂人者弦外有音。我们的“面子观”大抵是这样启蒙的。
中国是一个面子的国度,做官的平步青云,从商的红红火火,子女上了名牌大学,进了高档写字楼,乃至找到满意的对象等和幸福指数相关的种种,都会给面子以升值的空间。
数千年宗族社会的遗传基因,使我们觉得自己和族人、亲戚的尊卑荣辱都与自己的脸面攸关,“要面子”成了人们心照不宣、约定俗成的行为。自然就会警醒自己,不干“丢脸”的事;就会勤劳朴素,不做投机取巧的事;就会发愤苦读,不做老大徒伤悲的事;就会光明正大,不做鼠窃狗偷的事;就会高风亮节,不做被人戳脊梁骨的事。这显然是面子给予我们积极的意义了。
然而有面子,就有里子。面子也暗含一些不可言传的潜规则。同样一件棘手的事情,脸面不同的人出面,找是否有头有脸的对象斡旋,事情的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孙小果若是普通百姓家的孩子,可能早就坟上长青草了,偏偏他有一个非比寻常的家庭,让一批操纵生杀予夺大权的司法人员给足面子,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越过法律、制度等重重藩篱、鸿沟,使得孙小果起死回生、“重出江湖”。这似乎是面子对人人望而生畏、个个奉若神灵的法治的一次随手涂鸦,一次无情亵渎。可见,面子这种尤物,往往讲人性多一点,讲法治、讲规矩则少一些。
单位、部门的形象比起个人的面子,显然要重要得多。往往一个单位的决定出来后,盖上了代表公正的印鉴,就成了不可更改的律条,即便有人提出正确的修改意见,几乎没有被接受的可能。不能让一呼百应的领导打自己的脸吧!武汉疫情爆发以后,武汉警方就应该舍得脸面,跟当事人李文亮等八名被训诫者认个错,撤回训诫。可非得等国家监委公布调查结果后,才无可奈何地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并向其家属道歉。这样的道歉还能挽回警方的脸面吗?
“水还有个面子”“不看僧面看佛面”,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个人情社会、面子社会。某人若事事跟人锱铢必较,一点面子也不讲,天天刷人面子,这种看似原则性很强、很纯粹的人,必将寸步难行。但“死要面子活受罪”,为了所谓的面子而致人格、尊严、公德、是非等大面子于不顾,显然是从“要面子”变为“丢面子”。因而,对面子“度”的把握似乎是一件颇费智慧的事情。
今日之中国,确有些本末倒置的面子观:有笑贫不笑娼者,若如是,我们该颂扬小偷、劫匪、杀人越货者,而嘲笑那些埋头苦干的农民工了;有以为当官就是为了发财者,则我们该嘲笑“天下清官第一”的于成龙、常听“民间疾苦声”的郑板桥、艰苦朴素的焦裕禄了。
为了面子,文凭、学历、年龄、档案、身份,大抵无一不能造假,以“圆滑”“识时务”“吃得开”“八面玲珑”为面子哲学,以拥有顶级豪宅、顶级跑车、私人飞机和三妻四妾为最有面子的事情,而把仁义礼智信、把人性之善踩于脚下。如此的面子观与行,源于现实,囿于利益,困于虚名,与我们正在建设的诚信社会、法治中国背道而驰,必将为大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