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 00:00:00 作者:任仁 来源:今日高邮
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利益的“高邮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和“高邮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于昨天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依法、公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途径,是介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诉讼之间的重要环节。它既有利于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缓解和钝化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既有利于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学华在书面讲话中要求仲裁机构依法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意义及工作机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各乡镇要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