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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4.1平方米

2010-06-11 00:00:00    作者:马金林 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全面小康社会指标解析之十五

指标解析: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指按城镇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面积,指城市(县城)路面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人行道面积。人行道面积按道路两侧面积相加计算,包括步行街和广场,不含人车混行的道路。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的小康指标值为12平方米。

居民出行的舒适便捷是衡量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城区通行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2007年,我市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6平方米,2008年为12.1平方米,超出小康目标, 2009年为14.1平方米,超小康指标值2.1平方米。

2005年至2009年,我市共新建和改造了近25条城市主干道,总投资近5亿元。

去年起,我市先后实施了总投资1700万元、全长1295.71米的通汉路建设工程,总投资900万元、全长588.31米的健民路建设工程和总投资约4000万元的珠光大桥竣工通车。全长400.29米、宽37米、双向六车道的通湖大桥于今年双黄鸭蛋节期间竣工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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