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3 00:00:00 作者:薛勇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欠了三个月的电话费本来补交了也就完事了,可市民沈某却迟迟不交。市电信局在多次上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沈某告上了法庭。现在,沈某不但要补交欠下的600多元电话费,还要承担150元的法律诉讼费。
12日下午,市法院经济庭开庭审理这起电信合同纠纷案,并判原告市电信局胜诉。原来,被告沈某曾在租赁的仓库中安装了一部固定电话。仓库租赁到期后,在房主将此房租给新的承租人时,沈某也将这部固定电话转给该人,该人付给沈某100元作为过户费,但他们并未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与此同时,新的承租人又借用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该固定电话的缴费单到电信局办理了两部小灵通捆绑在该电话上。然而,从2005年5月至7月,此电话的费用一直未缴纳。市电信局相关人员多次上门催沈某缴话费,但沈某却以电话不是自己使用为由而拒缴。无奈之下,市电信局于今年3月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缴纳所欠的电话费用,这也是电信部门首次采用法律手段催缴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