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6 00:00:00 作者:胡克 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从市优办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及全市工业技术创新和二次创业动员大会精神,保护和促进规模企业、重点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市优办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各有关部门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检查(稽查)必须到优办备案登记。
文件规定:确实需要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稽查)或抽查的,必须事先到市优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凭《规范检查行为告知通知书》方可进入企业;扬州市以上有关部门依法进入规模企业的,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向优办通报。
文件还指出,在认真执行《关于对生产经营性企业检查实行备案登记的意见》、《关于做好企业交费登记工作的意见》、《关于对生产经营性企业实行执法首次不处罚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各乡镇、工业主管部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领导、指导和引导,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参保、依法统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做大做强;擅自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稽查)或抽查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工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优办投诉举报。同时,市优办将加大监察、督查力度,并从严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