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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含麻感冒药须实名

2012-09-18 00:00:00    作者:张云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重点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在药店购买此类感冒药时,必须登记身份证号。近日,记者走访了中市口和商业街的几家药店,发现凭证购买的规定已经开始实施。

通知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如白加黑、新康泰克胶囊、日夜百服咛、泰诺等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时,不仅要专册登记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还要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药店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要,大量、多次购买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从9月10日开始,我市药监局积极开展行动,对麻黄碱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等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规范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邮城230多家药店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检查药店的登记册,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尤其是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整治力度,以规范药品市场,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白加黑”时,店员提醒记者要出示处方和身份证才能购买,得知记者没有带身份证后,店员建议购买其他药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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