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00:00:00 作者:业庚 维勇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9月2日,《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实施意见》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在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基础上,又建立了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我市成为扬州市首个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县市。
据统计,我市服装、建筑施工两类企业从业人员近10万人。受行业特点影响,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欠薪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服装、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保证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从2007年开始,我市开始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仍会发生因工资保证金金额不足或资产抵押手续繁琐,导致职工不能及时领取欠发的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建立便是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10000人以上的按不少于8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职工总数在5000人以上的按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职工总数在5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4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支付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将依法予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