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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障再推便民新政—— 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2025-12-07 17:41:18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熊薇  记者 杨晓莉)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我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迎来便民新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据了解,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计算方式为(职工生育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正常生育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另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形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申领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

为让参保职工便捷享受新政,我市优化了全流程服务,定点医院将主动提交生育相关信息,医保系统自动完成申报,无需单位和个人额外申请;符合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完成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进行“生育津贴发放个人”申报, 并登记银行卡信息;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完整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发放信息同步告知参保人及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可通过上述官方渠道实时查询津贴发放进度和金额。

市医保局特别提醒,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津贴发放仍按原政策执行;一次性营养补助将与生育津贴同步发放。逾期未进行“生育津贴发放个人”申报并登记银行卡信息的,津贴也将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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